为确保检验检测及评价、职业病诊断(尘肺病)工作的公正、科学、准确,特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本中心是经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设立的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管理和技术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中心在规定的能力范围内开展各项检测、评价及职业病诊断业务,不受任何行政机构和外来因素的干预,与所从事的检验检测活动的委托方、数据使用方等相关方无利益关联,保证检测、评价及职业病诊断行为的公正性。
2.本中心严格遵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聘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人员。本中心的检验检测人员严格遵守不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规定,不参与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活动,确保检测行为和结果的客观公正。
3.本中心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尊重受检单位和个人权利,严格为客户保密,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未经客户书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4.本中心对所有客户的服务一视同仁,保证及时完成检测任务,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定,保证检测工作的及时性。对客户的申诉和投诉及时受理、认真调查、客观分析,并按程序答复,确保检测工作的客户满意率。(接受投诉处理部门:业务管理与质量控制科,电话:0826-2397087)
以上各项声明与承诺,接受委托方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中心主任:
2024年11月